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2013年度
年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
深经贸信息中小字〔2014〕147号
各融资性担保公司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》(深经贸信息中小字〔2014〕113号)有关工作要求,以及对年审材料初审情况,我委决定即日起对我市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(一)材料真实性。
核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报送材料与实际经营情况的一致性,及时发现虚报、瞒报问题,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真实经营情况及存在问题。
(二)经营合规性。
对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且2013年底存在在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:一是重点检查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情况,客户担保保证金应设专户管理,限于以货币形式存在,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、占用;二是核查担保业务,核实客户资质和贷款用途,防范关联担保、甚至骗贷行为;三是了解互联网金融、P2P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,防范非法集资、放贷、高风险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对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:一是重点检查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,资本金使用管理应重视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性,不得抽逃、挪用资本金;二是摸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不得从事吸存、放贷、高风险投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业务。
(三)配合监管情况。
重点检查各融资性担保公司: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有关规定,向监管部门申请报批需审批变更事项,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现象;是否按规定要求启用监管预警系统,及时、如实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。
二、工作步骤
(一)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本通知要求,开展自查和准备工作(准备材料内容见附件1),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计划。
(二)自11月17日起,对纳入需现场检查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式开展检查工作(现场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2)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工作,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必须在场,业务账务原始材料齐全,据实回答检查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。检查完毕后,公司负责人对检查记录签字确认,并签订相关承诺文件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(
下载):
1
.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2013年度年审现场检查需备资料清单
2.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2013年度年审现场检查对象名单
(联系人:赵健,电话:83051682)
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4年11月14日
【复制网址】 【打印文章】 【关闭窗口】